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综合 > 精选知识 > 正文

经复议的行政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2024年05月14日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

发布时间:2024-05-14 21:40:04司马翰鸿来源:

导读 今天火狐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经复议的行政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2024年05月14日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相信...

今天火狐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经复议的行政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2024年05月14日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对。

2、<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3、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4、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5、 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

6、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7、 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本文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希望小伙伴们会喜欢。

标签:

上一篇
下一篇

猜你喜欢

最新文章